Grace 3恩典vs律法|Chapter 1恩典vs律法|Lesson 18在恩典下就不用守十誡嗎?

2021-03-31

課程問題: 

1. 何謂在恩典之下? 

2. 新約之下何為罪?如何守呢? 

3. 恩典之下還要守十誡嗎? 

4. 我們跟律法的關係是什麼?何謂在律法上死了? 

5. 人若一直專注律法的結果會如何?要如何解決? 

6. 在恩典下行為上該做什麼? 

(請使用聖經經文回答) 

Q. 1何謂在恩典之下?

📕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(羅馬書4:1-8)

A: 舊約時期相信耶和華,新約時相信耶穌,只要因信稱義就是在恩典之下了。亞伯拉罕早在還被稱為亞伯蘭時期,神就表示祂算亞伯蘭為義了,因為他全然相信神的應許,而不是他做了什麼好事。亞伯拉罕,大衛都是罪人,而且即使蒙神稱義後依然犯罪,但神還是不算為有罪,因為祂的憐憫願意赦免我們所有的罪,賜下白白的恩典,我們不靠行為只要相信就能稱義,就是領受恩典,在恩典之下了。


Q. 2新約之下何為罪?如何守呢?

📕若有疑心而吃的,就必有罪,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。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。(羅馬書14:23)

📕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(雅各書4:17)

📕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。(約翰一書3:15)

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原來那說「不可姦淫」的,也說「不可殺人」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(雅各書2:10-13)

A: 新約對罪的要求是更高的,吃不出於信心,知善不行都是罪,因為只要意念想犯罪就等於行為犯罪了,還不用到行為的程度,而且犯一條就是犯了全部的律法,所以新約之下我們更無法靠行為去守律法。神用祂的憐憫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,為我們承擔所有的罪,成為我們的救贖。因此,我們不是靠自己很努力去守律法,而是白白接受神的恩典與憐憫,因著相信耶穌,神就赦免我們過去、現在、未來所有的罪。


Q. 3恩典之下還要守十誡嗎?

📕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(羅馬書13:8-10)

📕不要虧欠任何人,在彼此相愛的事上倒要覺得自己有所虧欠。如果你們愛鄰居,就履行了上帝律法的要求。因爲誡命說:「不可通姦,不可殺人,不可偷竊,不可貪心」。以上這些,還有其他類似的誡命,都總括在「要愛你的鄰居,像愛自己一樣」這條誡命中了。愛是不做傷害人的事,所以愛就滿足了上帝律法的要求。(羅馬書13:8-10,新普及譯本)

📕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在愛心方面,卻應該常常覺得虧欠。律法的要求不過是「愛」,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竊,不可貪婪等等律法條文的總綱就是「愛人如己」。因為人若有「愛心」,就不會損害別人,這便是律法最終的意義了。(羅馬書13:8-10,當代中譯本)

A: 在新約中,愛人就可以完成律法的要求,愛人如己是律法的總綱。所以,愛是成全律法的,也可以說代替了律法,而耶穌就是愛的源頭。因為心中有耶穌的愛,我們就不去做傷害人的事,所以不需要靠自己的意志努力遵守律法。當愛人愛不下去時,先領受耶穌的愛,我們就有能力愛那不可愛的人。恩典之下,因著耶穌的愛,我們有能力不犯舊約的十誡,所以沒有要不要守的問題,而是我們根本不會想犯罪。而且,接受恩典我們就是神的孩子就是義人,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,不需要靠守甚麼才能得到這個身份。


Q. 4我們跟律法的關係是什麼?何謂在律法上死了?

📕弟兄姐妹,我現在對那些熟悉律法的人說:你們不曉得嗎?律法只在人活著的時候發生作用。比方說一個婦人的丈夫還在世上,她就受婚姻法例管制,不能脫離丈夫。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毫無束縛了。(羅馬書7:1-2當代中譯本)

📕丈夫在生之時,她若勾搭別人便算淫婦;丈夫死了,就沒有什麼法例管制她,她若喜歡與別人結合,也是名正言順。弟兄姊妹們,這樣看來,你們既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,就是在律法上死了!你們就可以與別人,就是與從死裡復活了的基督結合,以至於為上帝結出善果。(羅馬書7:3-4當代中譯本)

📕從前我們被自己的惡性管轄,律法激發情慾,不時產生惡念,使我們的身體犯罪,結出死亡的果子來。但現在我們在律法上死了,脫離了一度綑綁我們的律法,就以心靈(聖靈)的新樣式來事奉,不是機械化地按著舊條文來事奉上帝。(羅馬書7:5-6當代中譯本)

A: 我們跟律法的關係就像婚姻關係一樣,有婚約時,我們行為當然要受約束管制,必需忠於配偶。在舊約時期耶穌尚未降生為人之前,信神的人的確必須受律法約束,但律法卻是更容易激發罪對於肉體的引誘。然而,在新約之下,我們已屬於耶穌基督,耶穌基督已向著律法死了,所以律法再也不能轄制掌控我們,在律法上我們也死了,我們乃是按著內住的聖靈的引導行事,因著愛不去行惡事。


Q. 5人若一直專注律法的結果會如何?要如何解決?

📕我發現了這個人生定律:每當我想做正確的事,卻不可避免地去作惡。我由衷地喜愛上帝的律法;然而在我裡面卻有另一股力量,跟我的內心交戰。這力量使我成了那仍在我裡面的罪的奴隸。唉,我真是可悲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受制於罪和死亡的人生呢?(羅馬書7:21-24 新普及譯本)

📕感謝上帝!答案就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。這樣你們就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了:我內心實在想遵守上帝的律法,但由於我罪惡的本性,我卻作了罪的奴隸。因此,現在那些屬於耶穌基督的人就不被定罪了,你們既然屬於他,那賜生命的聖靈的權勢就已經釋放了你們,使你們脫離罪,那將人引向死亡的權勢。(羅馬書7:25-8:2 新普及譯本)

📕我們罪惡的本性軟弱,摩西律法救不了我們,於是,上帝做了律法做不到的事。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肉身,這肉身跟我們這些罪人的肉身一樣。上帝宣告罪再也不能控制我們,因為他把自己的兒子交了出來,在肉身裏為我們作了贖罪祭,他這樣做,是為了讓我們這些不再跟從罪惡本性,反倒能跟從聖靈的人,能完全滿足律法公正的要求。(羅馬書8:3-4新普及譯本)

📕然而,你們並不是受罪惡本性掌管;如果你們有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面,你們便是受聖靈的掌管。(請記住,人若沒有基督的靈住在他們裏面,就根本不屬於基督。)(羅馬書8:9新普及譯本)

A: 一直定睛律法只會使自己陷入與罪的交戰,因為律法只會使我們知罪,成為罪的奴隸,所以反而會被罪轄制無法釋放。唯有完全屬乎基督,在恩典中活,在律法上死,才能脫離罪的轄制。上帝的獨生愛子耶穌降生為人,為我們完成永遠的贖罪祭,所有的罪都算在耶穌身上,藉著他的肉身承擔了罪,滿足了一切律法的要求,所以耶穌來是成全律法並不是廢棄律法。而且,我們有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裏面,我們便是受聖靈掌管跟隨聖靈的人,就完全滿足律法公正的要求。


Q. 6在恩典下行為上該做什麼?

📕眾人問他說:「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 神的工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信 神所差來的,這就是做 神的工。」(約翰福音6:28-29)

📕他們說:「我們也想做上帝的工作,我們該做些什麼呢?」耶穌告訴他們:「上帝希望你們做的工作只有一個,就是相信他差來的那一位。」(約翰福音6:28-29新普及譯本)

A: 我們要做的唯一的工作就是相信耶穌基督,只要單單被神愛就會蒙福。當被神愛到滿溢,聖靈自然會引導我們的行事為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