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ace 2新生命新生活|Chapter 6基督徒的可行與不可行|Lesson 2恩典下還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

2020-12-18

課程問題: 

1. 恩典是犯罪的通行證嗎? 

2. 請簡述:罪在律法中的權勢及目的?何者在恩典中掌權及其目的? 

3. 在恩典之下,人們仍會犯罪嗎?可以犯罪嗎?犯罪時該如何?要如何才能不再犯罪? 

(請使用聖經經文回答) 

Q. 1恩典是犯罪的通行證嗎?

📕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(羅馬書5:20-21)

📕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(羅馬書6:1-2)

📕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(羅馬書6:15)

📕這樣看來,我親愛的弟兄,你們既是常順服的,不但我在你們那裡,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,更是順服的,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。(腓立比書2:12)

A: 律法使人知罪,罪乃是叫人死的,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但是如果為了得更多恩典而肆意犯罪,是絕對不可以的。因著耶穌的恩典,我們向罪死了,領受這白白得來不配得的恩典,就不可仍在罪中活著。在恩典中,就是不要再犯罪了,不能讓恩典成為犯罪的通行證,不能因為神已原諒過去現在未來一切的罪了,所以任意妄為。真正領受恩典的人,會因著被神的愛感動,而活出遠離罪的生活,並且謹慎的活出得救的生命來彰顯神的榮耀。


Q. 2請簡述:罪在律法中的權勢及目的?何者在恩典中掌權及其目的?

📕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(羅馬書3:20)

📕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,唯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。(羅馬書6:23)

📕「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」這話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!(提摩太前書1:15)

📕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(羅馬書5:20-21)

A:

1. 律法的目的原是好的,是要叫世人「知罪」,認識罪的本身、罪就是虧欠、世人都犯了罪。良善的律法使罪惡有了權勢,律法的規條使人將老亞當的原罪顯露出來,罪就藉著律法作了「王」,罪的工價就是「死」。

2. 而耶穌的恩典來了,目的是要叫每一個罪人因耶穌的救贖而得救。所以當一個人願意接受耶穌的十架完工救贖,耶穌的「死」就在當下替代了接受耶穌恩典那人的「死」,一罪不兩罰。罪惡的「死的權勢」,就不能再藉著律法的要求,來控告已經接受耶穌恩典之人的不完全,因為耶穌已經在十字架的工作上完成了律法的要求。所以,接受耶穌的人是在恩典之下,由耶穌作我們的王,我們更透過耶穌所賜的「公義」在生命中掌權。因此既在恩典之下,就不在律法之下。恩典的目的就是叫人得永遠的生命、遠離死亡、不再受罪惡的控告。


Q. 3在恩典之下,人們仍會犯罪嗎?可以犯罪嗎?犯罪時該如何?要如何才能不再犯罪?

📕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(羅馬書7:21)

📕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,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(羅馬書6:1-2)

📕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(羅馬書6:15)

📕耶和華是我的牧者,我必不致缺乏。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,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。他使我的靈魂甦醒,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。(詩篇23:1-3)

📕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(羅馬書2:4)

📕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(約翰福音1:14)

📕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(希伯來書2:14-15)

📕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,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,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,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。(約翰福音16:13)

📕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(哥林多後書5:17)

📕所以,我親愛的弟兄姊妹,既然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,你們一向都很順服;如今我不在你們那裡,你們更要順服,要戰戰兢兢地活出得救後應有的生命。(腓立比書2:12 當代中譯本)

A:

1. 會有犯罪的可能,因為神沒有將人的罪性及自由意志在接受主的那一刻就拿走。(羅馬書7:21)

2. 不可以犯罪!我們不能用繼續犯罪,來使恩典顯得更豐富,因為我們既然向罪死了,就不再繼續活在罪中,所以我們要「珍惜」神對我們的愛,我們既在神的愛與恩典中被拯救過來,就不可在恩典下再任意犯罪,絕對不可以。

3. 要立即「悔改」向主認罪,仰望耶穌的救恩,因為耶穌是我們生命的「救贖主」,是「一生的主」,只要回轉倚靠主的扶持,祂會引導義人繼續走「義路」。但切勿藐視神的恩慈,而故意去放縱犯罪,因神的恩慈是領人悔改,不是叫人有犯罪的通行證!

4. 神愛世人,神喜悅人接受祂的愛子耶穌,得著新的生命。世人因著接受耶穌的恩惠,進入了不被罪惡權勢捆綁的自由中。所以,要讓一個有罪性的人學會「不再犯罪」的重要關鍵,就是要幫助他真正認識「神」以及「神的愛」,藉著耶穌的本身,祂就是有「真理與恩典」充充足足的那一位,以及耶穌在「十字架上得勝」的真理,藉著「聖靈」的引導,讓真理的知識被「啟示」出來。好叫一切已經在基督裡有「新造」身份的人,都因著感恩的心,而願意努力的把「新生命活出來」。如此,這新人不但能勝過罪惡的欺哄與引誘,還能讓世人因著看見耶穌賜與新人的得救成果,將一切的美好都歸榮耀給神。